2014.中华文艺盛典系列活动
活 动 方 案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》《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精神《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》,因此我们联合举办了本次活动。
活动宗旨,进一步激发全国广大青少年,爱国主义热情,展示当代青少年的风采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国际间交流及各艺术院校、艺术团体、文艺爱好者间的交流,推动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。
活动以《中华文艺盛典系列活动》为主题,展青春风采,鼓励艺术团体及有文艺青少年和成年人积极响应、踊跃参与。各参评单位及个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认真编创,精心排演,鼓励原创,把歌颂当地人文、景观、地理等优秀文艺节目选送到总决赛,互相学习,共同努力,把本次活动举办成鼓舞人心,振奋精神,交流技艺,展示青春风采的文艺盛会。
一、 组织机构:
1、 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
2主管单位:中国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二、 主办单位: 中国文化艺术教育学会、中国艺术教育学会
承办单位: 中华文艺盛典系列活动组织委员会 中国鼎盛文化产业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
协办单位: 中国艺术剧院 香港文化艺术中心
特邀媒体:百度、搜狐娱乐、卡酷动漫电视、乐视TV、CNTV
三、活动时间:
报名时间:2014年4月1日—2014年7月20日
总决赛时间:2014年8月8日—2014年8月11号
四、活动地点: 中国.上海
五、活动内容:
主题:和谐、创新、发展,以培养和挖掘优秀艺术人才为目的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、增强民族凝聚力,扬我国威,振我中华每个炎黄子孙爱心爱国为主,号召全国艺术培训机构、全国中小学生广泛参与。
六、活动流程:
本次活动将在全国以省、市为中心设立分选区和工作站,在地级以下城市设立分赛区进行展评活动;
初试阶段—在分选区所属的各个城市、分赛区组织报名并进行初评,合格者参加下一阶段赛;
复试阶段—在分选区进行初试的基础上,晋级都参加复选,由各分选区的优秀选手将进入下一阶段比赛;总展评阶段—优秀文艺节目将与艺术家同台演出。
七、内容及形式:
活动内容:评比、点评、讲座展示交流等部分选手参加颁奖盛典
组织形式:各分选区通过初选、复选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总决选,各项评比在总决选都将设有综合素质考评,并作为评分内容之一
八、活动分组(按年龄分组):
儿童组:3—6岁
少儿A组:7—9岁 少儿B组:10—12岁
少年A组:13—15岁 少年B组:16—18岁
青年A组:19—25岁 青年B组:26—40岁
九、参评项目:
1、舞蹈:各种类型的独舞、双人舞、群舞;
2、声乐:独唱、合唱、齐唱、表演唱;
3、器乐:独奏、合奏、齐奏;
4、表演:主持人、小品、戏曲、曲艺等;
5、其它:各艺术类别单项和集体节目
十、报名提交资料:
1、参评选手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,并填写相关表格。
2、参评选手报名时需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六张,另交三张六寸不同的彩色生活照或艺术照及剧照,所交照片不予退还,供组委会推荐、存档、备案。
十一、报名注意事项:
1、填写报名表时要求内容准确、清晰,不得对内容随意涂改。
2、当地未设分赛区的,选手可在邻近分赛区报名参评。
3、凡参加过全国比赛并取得的前三名选手可直接进入全国总决赛。
4、集体节目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五分钟,个人节目不超过三分钟,每个节目伴奏带必须准备CD光盘。要求一个节目一张光盘。
十二、参评规则:
1、声乐:通俗、民族、美声、演唱组合、原创歌曲;参赛选手自选歌曲一首,自备服装及伴奏带。时间限定3分钟
2、器乐:西洋乐器、民族乐器、器乐组合;参赛选手自备服装及乐器(钢琴、架子鼓除外);时间限定3分钟
3、舞蹈:民族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、国标舞、街舞、舞蹈组合;参赛选手自备服装及伴奏带;时间限定3分钟
4、表演:
A、影视:朗诵、小品、杂技、魔术等
B、主持人:朗诵、命题主持、回答评委提问;时间限定3分钟。
C、戏曲:京剧、地方戏;参赛选手自备服装、道具、伴奏带;时间限定4分钟。
D、曲艺: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曲艺品种均可参评;选手自备服装、道具、;时间限定4分钟。
十三、参评要求:
1、曲目:参评选手应选择旋律优美、感染力强,有时代感的作品参加比赛。
2、伴奏:本次原则上使用光盘伴奏选手自备。要求伴奏音质好,配器新颖不可有杂音。如伴奏光盘质量太差,将由评委会现场决定是否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3、服装:选手参演时服装应尽量适合本人气质、年龄和作品风格,鼓励有新意。
4、纪律:每场参赛选手必须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到指定位置候场,因故延误比赛将被视为自动放弃。提倡相互帮助,安定团结,严格要求自己。
5、各参赛代表队必须在总决赛前2014年7月20日前将参赛选手及陪同人员名单上报全国组委会。
评分办法
比赛均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名的方法评选。评分表一旦交出,评委即无权改动,评委的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。活动的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,评审结果最终以平均分计算,活动评分将采用10分制,最高分为9.99分,最低分为9.01分。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,第二位数不得为零。所有类别将区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,分别加以评分。
十四、各省展评时间:
2014年4月—2014年7月26日前 (详见各省赛区通知)
全国总评时间; 2014年8月8日 (详见日程安排);
十五、奖项设置:
1、分赛区按参评选手年龄组别,项目类别,设置奖项: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。
2、总展评按参评选手年龄组别、项目类别,设置奖项:才艺类: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艺术新星奖;
3、 单项奖:最佳形象奖、最佳才艺奖、最佳服装奖、最佳上镜奖、最佳表演奖。
教师奖:优秀辅导教师奖、全国十佳青年教师、艺术教育贡献奖。
集体奖:优秀组织奖、选进集体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。
注: 集体组合节目设定奖数量在赛前由领队会议根据情况另定。
特设奖:
导演奖----为本次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导演。
作品奖----创作展演的歌舞乐诗演等优秀艺术作品。
表演奖----才艺表演突出的优秀演唱、演奏及表演团体、个人。
编导奖----优秀参展节目的编导老师及教练人员。
指挥奖----优秀舞蹈、声乐、器乐、表演等优秀指挥人员。
十六、选手权力:
凡报名参评获奖选手,均由联合举办单位共同颁发获奖证书、奖牌。成绩优秀的获奖选手,除了获得相应的证书、奖牌外,还将获得以下权利:
1、参赛选手将有资格申报鼎盛艺员班,通过考核后直接签约中国鼎盛文化产业投资集团。
2、参赛选手与嘉宾、专家评委、艺术家合影留念;
3、铜奖以上选手将有机会被推荐到电台、电视台等著名综艺栏目、以及各大演艺公司、影视公司等单位,为选手提供更多的学习及深造机会。
4、以上奖项为评选活动前制定,执行情况视最终参评人数而定。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,。
十七、教师及组织单位权利:
1、艺术教育优秀奖
由全国组委会统一颁发“全国十佳青年教师” 或“全国优秀辅导教师奖”光荣称号,获得此殊荣的老师将受组委会的邀请参加颁奖盛典。
2、优秀组织奖
由全国组委会统一颁发“优秀组织奖荣誉奖牌”得此殊荣的单位领导将受组委会的邀请参加颁奖盛典,推荐成为相关协会会员单位。获奖的院校、艺术团体、培训机构将由全国组委会颁发“最佳艺术教育单位”的光荣称号。
十八、后续活动:
一、凡符合签约推广条件的选手,可与中国鼎盛文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,签约成为旗下艺员,获得1+3+1艺员合约。(需满14周岁)
二、参加《中华文艺盛典系列活动》优秀节目,“港澳”艺术交流活动。
十九、组委会权益:
本活动及印制的宣传品、音象制品最终解释权归,中华文艺盛典系列活动组委会。组委会对参赛选手照片影像及参评作品具有收藏、展览、出版、宣传等处置权、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评者,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。组委会有权根据情况对以上活动时间进行调整。
中华文艺盛典全国组织委员会
2014 年 3 月 18日